旨在消除危险物质的化学品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污染者支付原则。这种方法的底线是,导致环境损害的公司或人员应该支付后果。这产生了替代有害物质并使用最安全的化学品来激励。
这个原则可能看起来很自然,大多数人都认为这是无处不在的。但是,在对环境造成损害时,这种做法几乎总是相反的。污染者逃脱它,社会接受了殴打。这一原则尚未应用化学品的原因是立法集中于试图将某些物质在某个地方与某个公司或个人联系起来。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化学物质在整个环境,社会和尸体中广泛传播。通常,很难判断他们来自的地方,因为它们在这么多地方使用。
即使在确定源来源时,污染者也被认为是不可责任的,因为当局允许生产和释放。因此,我们全都支付了在环境和我们的食物中普遍存在的PCB存在的成本,世界各地的地下水中的农药和各地母乳中的邻苯二甲酸盐。除了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之外,这些释放的经济后果是天文学。
在大多数其他地区练习这种做法是矛盾的。吸烟者已经起诉了烟草公司,迫使他们支付健康损坏,即使它被允许出售烟草。同样,制药公司对其药物造成的损害负责 - 也已被当局批准。旨在消除危险物质的化学品政策需要使用污染者支付原则作为发展和使用可用的最少危险物质的动机。应对他们引起的损害负责制作化学品生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