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和美国化学品立法
正像有毒化学品复杂广达一样,为规范这些化学品而制定的立法也是如此。
情况并非总是如此数十年来,化学品几乎完全不受规范,并有一些特殊豁免[1]和绝大多数化学物可以使用 无需提供证据如果物质被确定为剧毒污染物,则更多地基于巧合而非系统检查。无需对化学品作有害特性的一般测试。
近些年来略有变化欧盟强制实施REACH(注册、评价、授权和限制化学品),这是一个综合法律框架,处理所有使用中的化学品,要求营销化学品公司提交一套测试数据等效的TSCA(毒物控制法)设定了一些基本需求,但范围有限得多。
上海
2007年,欧洲联盟推出了化学品综合框架立法,称为Reach要求制造或进口化学品公司向中央机构注册ECHA基础为Finland)注册后公司还需要报告该化学品的基本特性,如果大容量生产/输入,信息中还显示该物质是否有危险性目的是使生产者和进口者负责产品市场并增强对所用化学品的知识ACC规范中还包含一种系统,用于“授权只使用”健康与环境高度关注的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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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A-TSCA
毒物控制法是美国处理商业和工业化学品制造、处理、分发、使用和处置问题的条例1976年引入后主要侧重于TSCA启动后引入的新物质
RoHS系统
万博体育mantxRoHS指令于2006年推出,限制电子电气设备制造使用某些危险化学品禁止或限制十大物质/物质组4重金属,4phalates和2组溴化阻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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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项目69号
加利福尼亚州1986年引入了“安全饮水和毒物执法法”,但更常被称为“建议65”。要求国家发布已知致癌或先天缺陷或其他生殖伤害化学品清单清单经常更新,目前包括约800种化学物法律要求企业通知加利福尼亚州所购买产品中的大量化学品、家庭或工作场所或排入环境的化学品65号提案还禁止加利福尼亚企业知情向饮用水源释放大量表列化学品